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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級單位 (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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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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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定照顧計畫,提供個案完整資訊,結合B、C級長照服
務單位提供最適切之長照服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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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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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本縣,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等即為第2級(含)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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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
(2)
(3)
(4) |
65歲以上老人
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
55-64歲原住民
50歲以上失智症者
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獨居老人或衰弱老人
聘請外籍看護工之家庭可申請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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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接送
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
照顧及專業服務(額度僅給付30%,且限使用專業服務及到宅沐浴車)
喘息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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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管道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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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澎湖縣社會扶助協會06-9211165
長照服務專線1966
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6-9267242
醫院銜接出院準備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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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派案原則與機制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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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連結或轉介長照服務之派案原則與機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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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(二)
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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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澎湖縣政府規定:接受照管中心照會或轉介之個案後,於照會或轉介後起2個工作天內完成照顧計畫,送回至照專督導審核後,照會B單位提供服務。
將派案及改派原則紀錄於A個管員工作手冊內,已提供A個管員參考。
A單位個管人員應秉持個案管理之核心,公平派案,以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優先,派案時應依以下原則
考量欲派之B單位之量能予以派案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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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2.
3.
4.
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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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、個案服務選擇意願優先。
服務人力及服務量能充足,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優先。
服務提供即時性高優先。
服務提供可近性高優先。
在地資源優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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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
(五) |
A單位不得圖利特定服務提供,亦不能向服務提供單位收取任何形式費用(抽成費、派案費、管理費…等)。
每位個管員皆採輪流派案原則(除非個案服務已有所選擇),否則個管員皆會評估B單位之量能採取公平派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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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連結或轉介長照服務之改派原則與機制依前揭派案原則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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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(二) |
接受轉介或照會之服務提供單位原則不得無故拒絕接案,以維護個案照顧權益。
合作之B單位若有延遲服務(未能在5個工作天內提供服務之情況時),或接受轉介、照會之服務提供單位,不得無故拒絕接案,倘有正當事由未能提供服務,A單位應採改派機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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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
倘B單位有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,得轉派其他單位,A單位透過輔導機制(B單位服務人力調整、個案服務項目優先順序執行及協助B單位與個案溝通協調),仍無法解決且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則採其他B單位優先派案,待此B單位可以提供服務時案再恢復輪派機制派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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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|
服務提供者,無法滿足個案需求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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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 |
服務單位品質、案家滿意度、服務紀錄與核銷不正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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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 |
若服務單位有長期無法配合提供服務,會通報澎湖縣照管中心及澎湖縣政府社會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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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 |
倘B單位經多次輔導或勸導未果,回報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或社會處介入,並列入未來 A
單位與服務提供單位合作延續參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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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 |
A單位針對服務提供建立品質追蹤或督導機制,倘B單位未達服務目標應採改派機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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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
1.
2. |
改派原則與流程說明:
服務暫停中個案:個管員接獲個案或家屬通知重啟服務,若個案及家屬同意使用原單位則派案予原單位。若個案或家屬欲更換服務單位,個管員將致電或異動通報予原單位。
服務中個案:個案或家屬提出更換單位,或原單位無法繼續提供服務。個管員將先聯繫雙方以釐清狀況,後將再依個案或家屬意願派案至新單位。原服務中單位須服務至新單位可提供服務時方可終止服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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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連結或轉介長照服務之結案原則與機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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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若有下列情形應予結案,A單位個管員向澎湖縣長期照顧中心專員反映並由A單位個管員通知評估單位
結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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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(二) |
聘請外籍看護照顧者,長照服務額度僅給付30%,且照顧及專業服務僅限使用到宅沐浴車、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及專業服務,另可使用交通接送、輔具/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及喘息服務等。
服務對象不符合長照服務請領資格者,不符合資格為:未滿65歲以上、未滿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、未滿50歲以上失智症者、或已符合長照服務申請資格但評估後失能程度未達2級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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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
(四)
(五)
(六)
(七)
(八) |
服務對象遷移澎湖縣行政區外。
服務對象死亡或暫停服務達3個月以上。
服務使用者不願意接受服務。
服務對象已接受機構安置。
服務對象或案家主動申請終止服務。
特殊情形報經縣市政府同意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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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訴管道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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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6種申訴管道,社區整合照顧服務計畫單內註明申訴管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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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1.
2.
3.
(二)
(三)
(四)
(五)
(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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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申訴
社團法人澎湖縣社會扶助協會A單位,電話06-9211165。
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,電話06-9275900。
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,電話06-9267242;1966
傳真申訴:社團法人澎湖縣社會扶助協會A單位
,傳真電話06-9211142
電子信箱申訴:E-MAIL:love9211165@gmail.com
本會LINE、FB網站:澎湖縣社會扶助關懷協會
現場申訴
填寫意見表投申訴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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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收費標準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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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派案輪派表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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